

(来源: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网·信号新闻8月28日讯 8月17日,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因销售混有异物的产品,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507.5元。
“京海市监处罚〔2026〕49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举报人反映“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沃集鲜稻香米(净含量1千克)肉眼可见的未见活动的黑色虫子”的问题。3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5号18幢01层103、-01层-1号经营场所检查,该超市货架上在售的涉案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11:36,保质期至2027年6月1日,共计29袋,通过外包装检查未见混有异物,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3℃,湿度54%RH ,销售条件符合要求。
4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涉案产品受委托方益海嘉里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当地监管部门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回函的情况说明中称,该虫系大米种植过程中附着于米粒内部的虫卵发育形成的粮食仓储虫类,并非霉变导致的生虫现象,该批次出厂检验符合GB/T1354标准要求。大米包装内由虫卵自然孵化的虫,不属于标准中的“有机杂质”。
综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判定该超市销售了混有异物的产品。该超市购进50袋,售价7.5元/袋,销售1袋,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检验报告和进货台账,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改正上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5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成立于2002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喜明。其总公司为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包括沃尔玛和山姆会员商店在内的多种业态,由深圳家乡人连锁百货有限公司全额持股,隶属于卢森堡的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涉案大米生产方为益海嘉里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5日,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晓宇。该公司由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持股。(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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